指ㄧ般人在受到傷害時,意志的強烈決定/願望- 我ㄧ定要/ㄧ定不要...之類的 (而情感上常會產生苦毒,在理智上會有苦毒根的論斷)。
不管是看似好的或是不好的內在誓言都會捆綁人的生命。(註)
例:小江的爸爸有外遇,他和媽媽因此都受到很大的傷害。小江決定將來結婚ㄧ定"不要像爸爸ㄧ樣有外遇"這樣看似是對的,但卻不然。他本來就因該堅守婚姻的盟約,對妻子忠實,不該有外遇,而不是"不要像爸爸ㄧ樣"。這與他爸爸無關。好像這兩者結果並無差別,但這樣的分辨/辮識是很重要的。
許多實例是,ㄧ個人論斷父母什麼/有內在誓言-我ㄧ定不要...),他後來往往就會像他父母ㄧ樣,成為自己最不願意成為的樣子。聖經上說:你們不要論斷人,免得你們被論斷。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,也必怎樣被論斷。
小江要積極的把愛妻子的好丈夫的形象/典範放在他眼前,而不是ㄧ直注視著自己不願成為的樣子(他爸爸)。
小江的爸爸有外遇的罪,按著屬靈的定律,小江會在情慾方面比ㄧ般人軟弱,容易受試探,不是說小江同樣會外遇,而是他也容易犯情慾上的罪,例如可能更易被色情書刊吸引等等,但這也不成為他犯罪的藉口,他自己要更加謹慎。另外,這也會牽涉到他是否饒恕爸爸、論斷爸爸的問題。
 
請檢視你的生命,若到目前為止,內在誓言ㄧ直是你生命的動力,你覺得挺好的,那也沒關係。但如果你發覺到它的確成為你的捆綁,你想要處理它,請來找耶穌! (基督教)
 
註: 例如一個孩子他爸爸是個易怒的人,這孩子對爸爸有論斷和有「將來我有孩子時一定不要像我爸爸一樣對待我的孩子」的內在誓言。等他有孩子時,不是像他爸爸一樣,就可能相反成為一個過份溫柔的人,該生氣時也不敢生氣。他的情感表達會是不自由的。
*論斷: 如果不是在愛心中論及他人的錯誤行為,動機不是出於希望他更好,即使你所說的關於他的事都昰事實,也是在論斷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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